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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立娜:移动互联网与网络中立

2010-11-05
来源:泰尔网

一般而言,移动互联网是指通过手持设备(手机或PDA终端)以无线方式通过各类网络(3GWLAN)接入互联网。近年来,其发展速度后来居上,呈现出与固定互联网并驾齐驱、彼此促进的局面。随着各类业务的日益丰富和大规模普及,发生于固定互联网领域内的网络中立争议开始向移动互联网蔓延,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主题。

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兴起和蓬勃发展

智能终端,特别是iPhone在市场上取得的巨大成功,极大地促进了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根据市场研究机构IDC的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球智能终端的出货量达到了1.994亿部,同比增长56%。而苹果公司(Apple)上半年的报表显示,Iphone的出货量达到了1700万部,同比增长率超过60%,占到了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的8.5%。终端的智能化给用户带来了良好的互联网体验,使得普通用户利用手机访问互联网内容成为可能。一般来说,智能手机用户使用互联网的频率要比非智能手机用户高的多,如AT&T旗下的iPhone手机用户仅占其用户总数的3%,但所消耗带宽却高达40%。摩根斯坦利的研究报告更是指出,移动互联网是继固定互联网之后又一次技术革命,未来全球手机的拥有量可能会超过100亿部,是当前电脑拥有量的10倍以上。因此,移动互联网将比之前的固定互联网产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移动互联网带动了基于手机等终端的互联网应用和服务的高速增长。最明显的是终端厂商主导的软件商店模式获得了蓬勃发展。根据苹果公司今年6月公布的数据,苹果软件商店(AppStore)应用个数已经超过20万,累计下载次数突破50亿次。另外,谷歌、诺基亚、三星等终端厂商,以及我国的移动、联通等电信运营商,都纷纷仿效苹果公司的商业模式推出了自己的手机应用商店。不仅如此,移动互联网还产生了很多新的应用。如亚马逊的kindle阅读器能通过无线网络为用户提供实时的《华尔街日报》内容更新;Zipcar通过无线网络能够接受用户的预订,管理车辆以及跟踪车辆的使用情况。

互联网领域网络中立争议多年未决

国外关于互联网网络中立问题的讨论已经持续了很多年。其核心思想是,如果用户购买了互联网接入服务,他应该能够使用任何互联网服务,不管是视频、音乐、电子邮件或是VOIP服务;而且网站也应该对所有用户都是无歧视的。网络中立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三个问题:网络设施的定位和投资激励,网络管理的权限,以及对创新环境的影响。支持网络中立的一方(如消费者联盟和网站代表Google等)认为,既然用户购买了宽带接入服务,就应当能够在合同约定的速率下使用任何互联网服务;若赋予接入服务商管理网络的权利的话,那么互联网将不再自由,创新也将受到压制。而反对的一方(如AT&T和Verizon)则认为,为了保证互联网接入服务商的投资激励和扩容动力,理应赋予其接入服务管理的权利;如果强制实施网络中立的话,会诱发少数用户侵占无限的资源,导致网络拥塞,妨碍到其他用户的使用,恶化网络环境。

对于这些争论,国外都出现了类似的案例,政府也表现出不同的监管态度。一个典型例子是美国的宽带提供商Comcast一度对BT服务进行流量拦截,但后来被美国高等法院认为是非法,但其判决的理由是Comcast未遵守当初和用户签订的服务合同,而没有就宽带服务商在遵守合同约定之外是否可拒绝服务做出判决。欧洲多数国家仅仅要求宽带接入服务提供商要提供最低质量保证的服务,而对其网络管理权利持默许态度。我国部分省的固网运营商也曾经对P2P业务进行过封杀,理由是不到10%的BT用户消耗了超过60%的网络流量,这种情况一方面企业可从服务合同上进行约束;另一方面政府可从公共利益角度进行约束。

移动互联网能否豁免网络中立原则

伴随着移动互联网产业的飞速发展,移动互联网对于监管机构的挑战日益显现出来,国外关于移动互联网如何监管成为热点问题。移动互联网带来了手机用户隐私保护、互联网内容安全、手机平台垄断等问题;手机支付、移动阅读等融合类业务也对现有分业监管的监管体系带来了挑战。而其中,最为热议的话题是是否应将固定互联网的网络中立原则应用到移动互联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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