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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正式公布《卫星网络国内协调管理办法(暂行)》

5月1日起施行
2025-03-12
来源:IT之家
关键词: 工信部 卫星网络

3 月 12 日消息,为进一步优化卫星网络国内协调程序,提升国内协调效率,推动航天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信部3 月 4 日印发《卫星网络国内协调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日正式公示。

《办法》将于 202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下一步,围绕《办法》落实,工信部将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组织宣传培训。面向行业有关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对《办法》进行宣传贯彻和详细解读,确保各单位准确理解和掌握《办法》各项措施条款。

二是着力推进实施。主管部门和各卫星操作单位以《办法》为准则,有序开展后续卫星网络国内协调工作;密切跟踪《办法》落实情况,总结实践经验,结合产业发展动态,不断调整完善国内协调管理体系。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对《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将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工信部表示,卫星频率轨道资源是全人类共享的稀缺资源。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卫星频率轨道资源管理工作,初步形成了卫星网络资料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框架。随着我国卫星操作单位和卫星网络数量不断增加,我国卫星网络国内协调难问题日益凸显,为更好地适应当前卫星网络国内协调的新形势,解决国内协调难题,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商业航天发展,有必要抓紧制定出台《办法》。

《办法》共六章 33 条,从卫星网络国内协调关系的建立、国内协调的开展、国内协调的完成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包括起草依据、适用范围、国内协调地位判定标准、各单位职责分工、开展协调的原则、鼓励措施、完成协调的结果、干扰处置等。

第二章为卫星网络国内协调关系的建立,主要包括协调列表的作用和内容、协调列表建立条件、协调需求征集、联络台账的要求等。

第三章为无需建立国内协调关系的情形,主要包括无需建立协调列表的情形、无需列入协调列表的情形、申请增加列入协调列表的情形等。

第四章为国内协调的开展,主要包括协调发起、协调响应、协调超时等阶段的要求。

第五章为国内协调的完成,主要包括依规则自动完成、双方协议完成、第三方评估完成、主管部门会议完成、主管部门函件征求意见完成等五种完成国内协调的形式以及监督措施等。

第六章为附则,主要包括名词术语、军事及港澳地区卫星网络国内协调事宜、实施时间等。

关于《办法》有哪些新的管理举措?工信部表示:

一是加强国家统筹管理。强化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提出对于重大、复杂协调事项由主管部门组织会议或函件征求意见开展协调。

二是降低报送通知资料门槛。卫星操作单位报送卫星网络通知资料的条件为完成国内协调或提交频率兼容分析报告,并作出相关承诺。

三是规范国内协调程序。明确国内协调需求征集、关系建立及开展协调各环节的时限要求,厘清申报协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是减轻国内协调工作量。通过轨位间隔、技术限值等方式增加无需建立国内协调关系的情形,减少国内协调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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