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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新能源汽车国家与地方政策速览

2023-08-31
来源: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
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政策

  国家政策

  1、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及下一步重点举措汇报 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6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及下一步重点举措汇报,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我国经济运行实现良好开局,但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稳固,要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在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建设统一大市场等方面,分批次加快推出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并通过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切实增强政策有效性。要着力强化服务意识,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打通政策落实堵点,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让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会议指出,新能源汽车是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发展空间十分广阔。要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动力电池系统、新型底盘架构、智能驾驶体系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统筹国内国际资源开发利用,健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构建“车能路云”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提升全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和绿色发展水平。要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优化消费环境,更大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来源:新华社)

 2、 商务部将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 推动适销对路车型下乡

  6月8日,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根据“2023消费提振年”活动安排,商务部将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并建立“百城联动”重点活动清单。各地统筹部署汽车促消费活动,择优推荐3-5个“百城联动”候选城市及其重点汽车促消费活动安排。商务部将选取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约100个城市,形成“百城联动”重点活动清单。推动适销对路车型下乡,鼓励企业针对农村地区特点,推动性价比高、实用性强的新能源载货微面、微卡、轻卡等车型下乡,进一步丰富农村新能源汽车产品供应。

  (来源:商务部)

3、 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

  6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2023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参与活动车型共有69款。活动委托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组织实施,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商务、能源主管部门做好协同支持;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积极参与,推荐适宜农村市场的先进车型,制定促销政策,建立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配合完善充电设施布局,推出充电优惠政策;各参与活动的电商、互联网平台,积极配合现场活动,开展网络促销,与车企合作举办直播售车或云上展销活动。

  (来源:工信部)

 4、 国家发展改革委:“四个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将从需求侧和供给侧双向发力,持续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是做到“四个持续”。

  一是持续扩大消费市场。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动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举措,推动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活动,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持续平稳增长。

  二是持续提升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汽车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顺应电动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支持企业加强动力电池、新型底盘架构、智能驾驶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

  三是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和企业的引导,推动形成良性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行稳致远。四是持续完善基础设施。按照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基本原则,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不断优化完善城市、城际、城市群都市圈以及农村地区充电网络布局,积极推进居住区、公共区域等重点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运营服务水平,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 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

  6月19日,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大中型以上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快慢互补、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完善,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技术装备和科技创新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6、 三部门:2024年—2025年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26年—2027年购置减半征收

  6月2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提出,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来源:人民网)

 7、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二、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应当满足换电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

  三、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符合减免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减免税标识);对已列入《目录》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还应在“是否为‘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字段标注“是”(即换电模式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减免税标识和换电模式标识进行校验,并将通过校验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校验后的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

  四、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一致,销售方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对因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予以处理。

  (来源:财政部)

地方政策

 1、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6月1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覆盖桩、站、平台、宣传等环节,重点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主要包括充电桩建设、换电站建设运营、市级监测平台升级、营造推广氛围等四方面共9项政策。

 2、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统建统服”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6月2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北京市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统建统服"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明确要利用两年时间,打造一批"统一选址原则、统一建设标准、统一服务标准"的"统建统服"充电服务试点,为居住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三个5"(找桩距离不大于500米、服务费不高于0.5元、排队时间不长于5分钟)的用户体验,形成"四个创新"(智慧选址、价格优惠、预约即得、安全提示)的服务模式。

  《方案》明确分阶段目标:

  探索阶段(2023年5月-2023年8月):在全市范围内新建或改扩建不少于15个"统建统服"充电服务试点。

  推广阶段(2023年9月-2024年5月):根据试点经验,在全市居住区推广"统建统服"充电服务模式。

 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

  6月2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加快推动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加快推动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大对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服务管理力度等三方面提出了13条政策措施。明确到2025年,全省建成1000个重点充电示范村,基本实现“各市有示范县、各县有示范乡(镇)、各乡有示范村(社区)”的目标。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农村地区的充电服务网络,日益满足新能源汽车需求。到2025年,省域内国省干线服务区实现100%配置充电基础设施目标。到2030年,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

 4、武汉市推出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活动

  6月5日,据武汉汽车流通行业协会消息,武汉市推出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开票价在10万元至20万元(含),按照2000元/台发放云闪付消费券;开票价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按照4000元/台发放云闪付消费券;开票价在30日启动购车和家电消费补贴活动万元以上,按照8000元/台发放云闪付消费券。

 5、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6月5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支持用户侧储能发展并着力推进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

  在新型储能电站应用场景拓展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推进新能源发电配建新型储能,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后续根据电力系统相关安全稳定标准要求、新能源实际并网规模等情况,调整新型储能配置容量。争取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建新型储能电站规模100万千瓦以上,到2027年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十五五”期末达到300万千瓦以上。

  《若干措施》提出要规划引导独立储能合理布局,在新能源大规模汇集而消纳受限、电力需求波动大、输电走廊和站址资源紧张等区域规划布局独立储能电站。同时,持续提升火电联合储能调节能力,继续支持火电机组联合新型储能电站参与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大力鼓励用户侧储能发展,支持工商业企业、产业园区等配建新型储能电站。积极推进虚拟电厂建设,推动新型储能电站与工业可控设备负荷、充换电设施、分布式光伏等资源聚合应用,在广州、深圳等地开展虚拟电厂试点,逐步培育形成百万千瓦级虚拟电厂响应能力。加强抗灾保障新型储能建设,依托全省坚强局部电网,在沿海强风区的7个地市中心城区和26个县区中心区规划建设新型储能,针对政府、医院等重要电力用户建设新型储能作为应急备用电源。探索打造“风光储”微电网,结合风电、光伏发电等开发,按需配置新型储能,打造海岛、农村分布式“风光储”智能微电网。大力推动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建设省新型储能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快推进产学研用协同示范基地和规模化实证基地建设。促进新型储能与新型基础设施共享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储能电站与大数据中心、5G基站、数字电网等融合应用,在广州、深圳等城市探索规模化车网互动。

  《若干措施》提出,在新型储能电站价格机制、要素保障、金融支持等方面强化政策支持。鼓励先进产品示范应用,用户侧储能项目使用产品经认定符合先进优质产品标准规范的,其储能设施用电电价参照全省蓄冷电价政策执行。完善市场价格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根据电力供需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峰谷价差,合理设置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价格上下限。强化要素保障,优先安排项目用地,简化规划选址、环评、节能审查各环节手续。强化金融支持,支持使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鼓励各地市结合实际给予财政扶持。

  对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广东还将建立激励机制,对于落实配置储能电站要求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在风光资源竞争性配置、项目立项、项目并网、调度运行、电力辅助服务补偿考核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根据用户配置储能容量比例,在实施需求响应时予以适当支持。

  在运营方面,推进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按照《广东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独立储能电站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电源侧储能电站联合发电企业作为整体参与电能量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用户侧储能电站联合电力用户作为整体参与电能量市场和需求响应市场。支持虚拟电厂参与市场化需求响应交易和辅助服务市场。同时建立健全以市场化方式为主的新型储能电站调度运行机制,由电力调度机构制定新型储能电站调度运行规程和调用标准,科学调度新型储能电站。新型储能电站按照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相关监管要求纳入并网主体管理。

 6、长三角:全力打造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世界级产业集群

  6月6日,2023年度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审议并原则通过《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2023年度工作计划》。会议指出,要坚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携手打造世界一流科学中心、共筑科技创新高地。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推进实施联合攻关计划项目。全力打造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世界级产业集群,做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谋划建设长三角区域量子通信城际干线网络。加快建设数字长三角,协同构建跨省互联互通骨干网络,优化完善长三角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

7、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的通知

  6月7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

  《意见》明确要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一是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在巩固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电动化成果的基础上,在物流配送、环卫、工程建设、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景区港区等公共领域进一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持续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占比。逐年提升公务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比重。4A级及以上景区用车,争取两年内基本改用新能源汽车。二是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支持有条件地市积极申报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城市,对获批的给予专项奖励1000万元。三是组织实施综合示范应用项目。支持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工程机械、新能源农用机械、动力电池等生产企业与推广应用单位在重点区域及湄洲岛等岛屿联合打造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对示范项目单个推广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元并实现交付使用的,按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给予生产企业一次性示范推广奖励,全省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有关地市、汽车生产企业、示范应用单位等联合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对纳入国家试点的牵头单位给予专项奖励500万元。

  《意见》强调拓展完善产业生态,创新金融服务。一是拓展应用场景。对生产并实现销售的以动力电池为驱动的相关装备,按100元/千瓦时对动力电池额定容量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最高1000万元。对生产并实现销售的氢燃料电池系统(单台(套)功率达到50千瓦以上),按照2万元/台(套)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500万元。二是发展电池租赁。支持组建动力电池租赁企业,对在购买和使用环节开展动力电池租赁等业务,按30元/千瓦时对动力电池额定容量进行补助,全省三年补助资金共安排不超过1亿元。三是创新金融服务。对通过银行融资、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购买智能网联汽车的示范应用单位,在融资利率基础上予以1个百分点贴息补助。对购买省示范项目电动船舶的船东企业,参照执行。

  《意见》明确要推进充(换)电及加氢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电动船舶充(换)电设施、智能路侧设施和功能性平台纳入“新基建”示范项目。推广集中式“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站,对符合相关要求的“光储充检”示范站建设给予业主单位单站补助50万元。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将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加氢站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支持依法依规利用现有加油加气站的场地设施研究开展改扩建加氢站或增设充(换)电设施。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居民区充电服务模式。鼓励采用“统建统营”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结合老旧小区、街区片区改造等工作,在设计及改造实施环节充分预留充电设施供电管沟,满足充电设施快速接电要求。

  《意见》明确要加强“电动福建”平台建设和管理。整合省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电动船舶监管等多个信息化应用平台,建设一体化的“电动福建”平台。鼓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合作开展动力电池的评估检测、梯级利用、拆解回收。进一步完善地方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研究建设全省统一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府监管和追溯服务平台。《意见》明确加强保障措施。一是健全组织保障。省级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发展,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安排“电动福建”建设专项资金,不同类别补助政策可叠加。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加大“电动福建”产业链及相关应用场景的信贷支持力度。

 8、关于征求《包头市推行新能源电动重卡绿色运输工作方案(2023-2025年)》和《关于支持新能源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政策清单》的函

  6月7日,内蒙古包头市印发征求《包头市推行新能源电动重卡绿色运输工作方案(2023-2025年)》《关于支持新能源电动重卡推广应用的政策清单》的函。工作方案提出,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开展新能源重卡替代试点工作,大型工矿企业进厂燃油重卡在2023年底前,达到30%电动重卡替代,2024年6月底前达到50%,2024年底达到100%。

 9、上海临港将建全国首个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引领区

  6月8日,《临港新片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引领区总体建设方案》、《临港新片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引领区车路协同系统建设导则》发布,并向友道智途、图森未来、赛可智能、云骥智行四家企业15辆车发放基于立法基础的全国首批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牌照;临港公交、临港捷运两家新片区企业获得了上海首批智能网联公交示范运营牌照;临港新片区发布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场景及标准体系“揭榜挂帅”清单;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与江苏省苏州市政府签约合作,共建长三角车联网;临港新片区智能网联汽车正式发车。

 10、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若干措施》

  6月1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培育扩大汽车行业出口。发挥汽车产业链完整的优势,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完善国际营销服务体系,扩大汽车整车和零部件出口。支持常州、南京等地新能源汽车品牌企业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尽快形成新增长点。支持新能源汽车通过中欧班列运输,推进有关口岸提升锂电池等危化品运输储存条件,拓宽物流渠道,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支持南京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优化扩容,指导苏州尽快启动二手车出口业务,稳步扩大二手车出口。

  11、关于印发《山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6月13日,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山西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加大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加快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和氢能产业链建设,围绕“车用原材料-零部件-系统总成-整车-配套基础设施”产业链,打造动力电池负极材料、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大功率快速充电设备、短距离电动重卡及乘用车等高水准特色产品,有序推动氢燃料重卡生产、氢燃料电池生产、氢能关键零部件制造,助力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推广使用低碳运输装备,提高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邮政快递、环卫、城市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领域清洁能源、新能源汽车比例,鼓励购买新能源私家车,开展短距离电动重卡、氢燃料汽车研发及示范应用。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乘用车和商用车新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分别比2020年下降25%和20%以上。

12、深圳市福田区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补贴5000-15000元

  6月13日消息,自2023年6月16日起,个人消费者在纳入深圳市福田区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的汽车经销企业处购买小汽车(新车)可申领5000元-15000元不等的购车补贴。本次活动购车补贴总额为3000万元,实行总额控制,按申请顺序先到先得,用完即止。

13、关于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第一批)清算结果的公示

  6月13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日前发布公示,拟对第一批符合海南省补贴条件的29676辆新能源汽车购车用户发放补贴资金。公示称,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补贴申报的通知》(琼工信汽车〔2022〕140号)要求,经购车消费者申报、线上线下审核、集中复核清算等流程,拟对第一批符合我省补贴条件的29676辆新能源汽车购车用户(含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发放补贴资金,共计人民币6702.6万元。

 14、 沈阳将发放1亿元汽车消费补贴

  6月15日,在“沈阳市发放2023年汽车消费补贴”新闻发布会上,沈阳市商务局副局长赵卓青就2023年汽车消费补贴相关情况做新闻发布。

  为持续激发汽车市场活力,推动汽车行业规模扩容、消费提质和服务升级,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的通知》相关要求,沈阳市政府决定开展“汽车嘉年华·亿元大酬宾”汽车消费补贴发放活动,自2023年6月18日起至6月30日,对在沈阳市相关区域内纳入限上统计体系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一次性发放总额1亿元的汽车消费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为:购买新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5万元(含)—10万元(含)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2000元;购买新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0万元(不含)—20万元(含)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3000元;购买新车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上的,发放汽车消费补贴4000元。购买新能源汽车在以上补贴基础上,再增加发放1000元汽车消费补贴。

  汽车消费补贴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平台申领和发放,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后,上传购车发票及本人身份证照片等材料待审核,经“云闪付”平台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于7个工作日内以红包形式发放至个人同名“云闪付”账户中。参加企业本次汽车消费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承担,汽车销售企业向所属地区申报参加活动,市商务局将公布参加活动的企业名单。

  活动开始后,消费者可通过“云闪付”平台,实时查询了解补贴审核发放进度及补贴资金剩余情况。

 15、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6月16日,据杭州市人民政府消息,为规范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发布。《车辆技术标准》明确申请用于网约出租车的车辆须为新出厂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或者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5万元以上的非新能源纯电动源汽车。

 16、成都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成都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

  6月25日,成都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成都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简称《规划》)。小布梳理发现,该《规划》涵盖规划背景、总体要求、重点方向、空间布局、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六大主要内容。

  《规划》从产业规模、创新能力、基础设施、要素资源等四个维度出发,锚定了成都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目标。《规划》明确,到2025年,成都汽车产业整体规模力争达到3000亿元,实现汽车本地整体产量达100万辆(不含异地分子公司产量)。其中,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80万辆,产量达25万辆。到2030年,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具备较强国际辐射能力。

  《规划》显示,成都将重点研发高镍低钴正极材料、高循环寿命负极材料,带动锂电设备以及铜箔、铝箔等精密结构件发展。电池制造方面,支持企业开发超高速叠片等先进工艺,持续研发高比能锂金属电池、全固态电池等新一代动力电池产品。

  电池材料、电机电控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后,将推动电动整车发展。《规划》明确了成都乘用车、商用车、专用车的发展路线。以乘用车为例,成都将重点发展纯电动、增程式混合动力和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推动现有整车企业提升产品能级、导入热销车型。

  自动驾驶成为成都推动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另一个重点发力方向。成都采取“软硬结合”的方式推动自动驾驶发展。软件方面,成都将加强智能汽车操作系统、智驾系统、标准化软件(中间件)、高精度地图、仿真测试、场景数据管理、车辆智能运营、智能车载应用软件等关键软件产品研发。硬件方面,成都将加快研制高算力、强智能车规级算力芯片,车辆微型电子机械系统(MEMS,含压力/速度/流量传感器、陀螺仪等)、低成本高性能激光雷达、4D成像毫米波雷达、高像素汽车视觉传感器、线控转向、线控制动等车辆状态、环境状态感知的智能套件。

  成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也注重对氢能的利用,实现布局氢能化。小布梳理《规划》发现,成都从氢燃料电池、制储运氢设备、氢燃料电池整车等维度细化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若干发展举措。从研发角度看,成都将重点发展低铂高性能膜电极、高性能低成本金属双极板、高活性催化剂等材料和部件关键技术,支持开发长寿命、高性能、低成本氢燃料电池电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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