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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兆耀:国家战略性力量——商业航天定位的再思考(三)

2022-08-12
作者: 王兆耀
来源:《卫星与网络》

第三篇

  推动中国商业航天

战略性力量的形成

一、实现“三同”,破解商业航天发展的瓶颈和制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探索浩瀚宇宙,发展航天事业,建设航天强国,是我们不懈追求的航天梦。我们要深刻把握世界科技发展大势,弘扬科学精神,瞄准战略性、基础性、前沿性领域,坚持补齐短板、跟踪发展、超前布局同步推进,努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突破,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不断增强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努力在世界高科技领域占有重要一席之地。

  商业航天是航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具有国家战略性力量的属性,但也有短板和不足,存在诸多发展瓶颈和制约因素。其中,最为核心的就是解决“三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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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三同”,就是指商业航天与国家航天享有同等地位、同等权益和同等待遇。具体来说,明确国家航天与商业航天的平等地位,在公平竞争和协调发展中共同推动中国航天的进步;国家航天能干的,要允许商业航天也能干;国家航天享受的优惠政策和待遇,商业航天也应得到相应的对待。当前中国商业航天最需要的就是“三同”,这是商业航天界的一个普遍共识。

“三同”是破解中国商业航天发展诸多瓶颈和制约的基础和钥匙。从美国商业航天发展的经验来看,他们采取的是商业优先的思路和原则,并以立法的形式给予确认和推进。中美国情不同,照搬“商业优先”的模式未必适合中国航天发展的实际,但为培育和扶植商业航天,使其能尽快成为国家战略性力量的有机组成,而不仅仅只是点缀和附庸,明确并解决商业航天与国家航天的“三同”问题,是必要也是必须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和激发商业航天的积极性和创造力,营造和建立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市场规则,达成国家航天和商业航天的平衡、协调,相互促进的发展态势。

  更深入地来看,“三同”是中国航天业在市场经济和商业化运作背景下由“局部最优解”向“全局最优解”转化的前提和关键。唯有如此,才能从“三同”达成“三平”:即国家航天与商业航天的平等、平衡、平行。

  因此,我们必须立足现实,要有破题破局的魄力和能力,系统筹划,整体布局,综合施策,协调推进,实现中国商业航天的健康发展、快速发展、跨越发展。

 关键是顶层设计。要把商业航天建设纳入国家航天发展全局统一规划部署,有重点有目标有管控有落实。要加强和完善法律、政策体系建构和战略规划设计,加快商业航天的立法进程,强化政策支撑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和针对性,明晰和确定商业航天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

 核心是产业体系构建和规模化应用。商业航天作为航天社会化大发展的一种基本形态,应成为多产业综合构建的引领性产业系统,深度融入社会经济发展大体系。因此,要构建“纵”“横”两大产业链,“纵”为包含商业航天上下游环节的产业链,“横”则为商业航天与其他产业系统特别是新兴战略性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形成互相渗透,融合发展的开放的、可扩展的创新型产业链。要将规模化应用作为商业航天的主攻方向,形成先进制造为基础,以智能化为先导,以成果转化大众应用为支撑的规模化发展。

 重点是大力扶植。要拿出实实在在的举措,从政策、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特别是在支持企业的过程中,只要是非原则性的,要能容错纠错,允许失败失误;这个过程中,最终总会有成功者存留下来,哪怕只存留下来一两个,这就是商业航天蓬勃发展的希望。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政府管理部门、政府用户、企业界之间的合作运行机制,用国有技术成果和政府订单,用商业化的采购模式,扶持商业航天企业的成长。

要害是优化环境。对内营造竞争环境、优胜劣汰;对外争取和平利用空间的环境,争取中国商业航天企业的合法权利,尽早把中国商业航天发展成为一个能自我生存、自我发展、能提供国家级战略能力的新兴产业。

 精髓是文化支撑。要加大航天文化特别是商业航天文化推广力度,使全社会意识到商业航天是关系到航天业发展的大事,更是国家战略层面的大事,确立商业航天是航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未来战略中构建和加强自身战略空间、战略弹性的一个重要内容的理念。与此同时,要以大众化、消费化、商业化、市场化为手段,通过航天技术的转化及其二次开发与航天文化的有机结合,建设航天文化、航天文旅的产业大生态,使之成为商业航天的一个组成部分,为中国航天发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心理、舆论氛围和文化认同、价值观认同,并成为更好地推动我国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四个自信”之文化自信的抓手之一。

  就商业航天企业而言,几十年来的经济发展实践证明,符合国家战略目标的行业和企业,特别对于民营企业,最终都能够获得巨大发展空间和机会,向高质量、可持续经营的方向演进。

二、维护“三权”,中国商业航天战略力量和战略使命的重要体现

  当前,地月空间经济的大幕正在开启,在一个合理的地月空间经济秩序当中,中国商业航天应当得到多种权利,才能获得和平利用空间、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这些权利可以简单归纳为三种类型:空间资源使用与分配权、国际规则倡导权、积极防御权。

  1、到目前为止,我国在空间资源(主要是空间频率和轨道资源)使用权上,主要通过国际电联规则来争取,基本保证了各类卫星的立项、发射和运行。但是美国利用国际电联现行规则抢占了大量频率轨道资源,对中国商业航天的发展形成了较大制约。另外,随着宽带互联网星座的发展,空间频率和轨道资源可能会进一步紧张,美国为了保证星链等星座的使用,必然在争夺空间频率资源的问题上不遗余力。到了地月经济的场景下,空间资源的范畴将扩大到例如月球表面和月表以下资源,近地小行星资源,甚至地月拉格朗日点的位置资源,对这些资源,同样将出现激烈的争夺。因此,空间资源使用权的巩固,对商业航天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鉴此,我国有必要采取政企合作的方式,对外积极向国际电联争取空间资源使用权;对内实施公正、平等、法制化的空间资源分配,保证公益航天、商业航天同步健康发展。

 2、确保中国商业航天企业的国际规则的倡导权。这种权力的获得,不但依靠政府的外交斗争,更主要的,是需要商业航天本身的实力足够强大,在技术、商业模式、资源开发能力、产品和服务供应能力等方面,具有充足的竞争力,能够参与乃至主导规则和标准的制定。这在金融、电信、航运等多个领域,都有案例可以证明。美国的商业航天发展比较快,因此主导了大量商业航天规则的制定。为了中国商业航天的利益和未来发展空间,行业要发展壮大,积极参与到规则制定中去。国际规则主导权的争夺,将是极为激烈甚至残酷的。商业航天需要作为一个整体,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3、积极防御权是和平利用空间的底线保障,它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是国家层次上的空天防御,必须具有技术和制度手段,防止对中国商业航天资产的侵害;其次是企业级的安全体系,对航天器本身的测控、天地链路的信息安全、地面系统的信息安全,必须有足够的防护能力。在此基础上,倡导和建立国际化的商业航天安全概念,主张积极防御权,为商业航天资产的安全和对侵害行为的反击,建立法律基础。另外,商业航天公司也需要认识到,自己也是可以行使积极防御权的,面对信息安全威胁、空间碎片威胁,应该采取有效措施来保护自己。当然,我们的商业航天企业同样要注意空间碎片安全责任,不要去侵害其他机构的合法权利。

这三种权利不仅关系到中国商业航天乃至航天业整体的发展,更关系到我国在未来地月空间经济的竞争力和主动权,而这三种权利的获得,一定程度上有赖于商业航天的能力。而这,也正是中国商业航天战略力量和战略使命的重要体现。

  西方商业航天公司在此次俄乌冲突中所体现的战略价值和战略作用,为我们认识和把握商业航天的战略属性和战略地位打开了一个新的视角,也为中国商业航天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深入思考和审视的契机。

  由此,可以深刻地体悟到:无论是未来我们所要面对的波诡云谲的国际地缘政治博弈,还是日益激烈的中美航天竞争,乃至中国航天持续健康的发展,地月空间经济各种权益的争取和维护,都需要中国商业航天作为国家战略性力量担负起其历史责任和时代使命,这也是更好地把握大航天时代的中国机遇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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