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耀:国家战略性力量——商业航天定位的再思考(二)
2022-08-11
作者: 王兆耀
来源:太空与网络
作为国家战略性力量的
商业航天的地位和价值
一、为什么美国商业航天能够成为国家战略性力量?
西方,尤其是美国的商业航天在俄乌冲突中令人关注的种种表现,不仅体现了在以混合战争为主要形态的地缘政治冲突中的重要地位和难以替代的角色功能,更凸显了商业航天作为国家战略性力量的重要作用和巨大价值。那么,为什么美国商业航天能够成为国家战略性力量?
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美国在商业航天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明确和强化其作为国家战略性力量的认知和定位,并在国家层面给予了强有力的、持续的培育和扶植。
美国商业航天时代的开启,可以追溯到1965年,国际通讯卫星(Intelsat)发射第一颗商业通信卫星。这个时期的商业航天项目投资来自政府,由NASA负责项目管理,由商业公司承包制造和运营。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美国第40任总统里根上任后实施“星球大战”计划,这一计划对于商业航天的发展产生了两个方面的重大影响:一是鼓励私营企业投身太空事业,二是开拓太空的商用价值。随后美国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商业航天的政策法规,均围绕这两方面展开。据不完全统计,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颁布的商业航天相关法律就达11部。
早在1984年,美国政府就发布了《商业航天发射法》,允许私人发射火箭,并要求NASA尽最大可能寻找和鼓励最大化太空商用。1990年,《发射服务购买法案》也随之颁布,一大批私人发射服务供应商相继涌现,为NASA提供了较为廉价的发射服务,其中,最具竞争力的两家企业是波音和洛克希德·马丁,在随后的二十余年里,波音和洛克希德·马丁逐渐形成了寡头效应,并于2006年成立合资的“联合发射联盟”,垄断了美国空军、NASA和其他政府机构的火箭发射项目。在垄断与反垄断的博弈中,新一代商业航天公司应运而生,2000年,亚马逊CEO 贝索斯创立蓝色起源,2002年马斯克创立SpaceX,兴起了新一轮商业航天发展浪潮。
而在国家层面,为了持续推动新兴商业航天的快速发展,2003年颁布了《航天投资法》。在2006年小布什政府期间,美国国家航天政策中又提出“美国致力于鼓励和促进美国商业航天产业的发展。鉴于此,美国政府将在与国家安全一致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利用美国的商业空间能力。”“鼓励商业航天产业的创新,包括使用奖励等竞争激励手段;确保航天产业相关能力在支持政府重要职能中的可用性。”2010年,奥巴马政府发布航天政策,把商业航天作为美国航天活动的首要目标,表述为“发展国际宇航贸易。促进和鼓励私营企业为美国空间货物运输和服务创造新的全球和国内市场,并加强和维护美国作为国际宇航贸易首选伙伴的地位。”特朗普执政后,虽然他和奥巴马政府的内外政策大相径庭,但在2021年发布的新版航天政策中,依然延续了2010年版航天政策中对商业航天的表述。
从美国商业航天的发展过程来看,一个核心理念就是,只要一项航天技术成熟,具有商业价值、应用价值,就开始走商业化之路,用市场的力量促进产业的发展。从路径上看,从通信,到遥感,再到导航,以及火箭发射、卫星互联网络星座、载人航天的渐次扩展,几乎涵盖了所有航天领域,培育了以SpaceX为代表的一大批全球商业航天领军企业,积累了大量商业航天的实践和成果,形成了可以媲美大国航天能力的商业航天力量,这也是美国商业航天能够成为国家战略性力量的根本原因。
二、中国商业航天作为国家战略性力量的定位亟待明确
无论是俄乌冲突背景下对商业航天的现实考察,还是基于美国商业航天历史发展的实践经验,对中国商业航天都给予了诸多极富价值的启示,提出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紧迫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航天技术的发展和航天产业规模的扩大,商业航天也得到迅速发展。但有一些基本问题尚未得到系统梳理和厘清。
对于商业航天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或者说,基于中国国情下的商业航天的本质把握,业内尚有不同的理解,但有一个简单定义是得到普遍认同的,即商业航天是利用社会化资本、遵循市场机制而开展的航天活动,一般是相对于非营利性的国家航天而言的。当然,国家航天中也存在营利性的部分,这部分是否纳入商业航天的范畴,目前尚有争议,有待在实践中逐渐明晰。
因此,社会化、市场化、商业化是商业航天区别于其他航天活动的底层逻辑,同时赋予了商业航天的一些本质特征,即:能够促进或者鼓励航天领域的竞争创新;促进航天技术的转化应用;推动航天业的产业化发展;创造和培育航天新兴市场;使航天业能够充满活力,具有创造力和生命力。
那么,具有这些本质特征的中国商业航天,是否具有国家战略性力量的属性,或者说,能否成为国家战略性力量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要回答这个疑问,首先需要解决的是中国商业航天的定位问题。
事实上,在七年多的发展历程中,关于中国商业航天定位的讨论就从未停止过,然而众说纷纭,各持立场,至今未得出一个普遍性的结论,尽管大家对航天业是国家战略性力量这一点早已达成了共识,但对区别于国家航天的商业航天的认知尚未提升到国家战略这一层面。
而在此次俄乌冲突中,西方尤其是美国商业航天作为一种战略性力量的表现和所体现的作用与价值,充分证明了商业航天在国家综合实力构成和战略力量格局中的地位和潜力,给我们重新考察和审视中国商业航天的定位提供了一个有利契机。
不可否认,近年来,国内对商业航天的发展也给予了相当积极的态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和支持商业航天的发展。但相对于国家航天,商业航天作为国家战略性力量的定位并不明晰。
那么,对于中国商业航天而言,国家战略性力量这一定位是否是合理而且必要?
这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自然也不能简单地下结论。因此,我们有必要从中国商业航天发展的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共时性的横向维度和历时性的纵向维度出发,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考察。
1、从中国商业航天发展的历史逻辑来看,有两个基本的前提和脉络。
第一个是,吸取错失大航海时代的沉痛教训,把握大航天时代的中国机遇,是历史赋予中国航天的责任。
从国家航天的层面来说,中国正在也具有充分的基础拥抱正在到来的大航天时代。卫星、火箭,载人航天、深空探测的能力稳居世界前三。
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中国航天存在的一个重大短板就是商业航天的价值未能得到充分的认识和发挥。正如郑和七下西洋的壮举并未让中国抓住大航海时代的历史机遇,而几乎与之同一时代的哥伦布、麦哲伦们抱着财富梦想而开启了人类的新纪元。事实上,从国家航天的角度来说,中国航天从追赶到并行,正在迈入努力实现超越的轨道,呈现出后来居上的态势。为何如此,乃在于我们充分认识到航天在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上的重大战略价值。但在以国家投入和重大任务为主导的带有强烈计划经济色彩、相对封闭的产业体系和缺乏竞争的发展模式,极大地压抑了商业航天的想象空间和发展积极性,以及业态的多样性、丰富性和产业规模化与效应。
从另一个角度看,当前仍然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的国家航天为主导的航天发展模式与已经比较成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不相适应的,要害就在于没有体现和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决定性配置作用,在航天领域想要充分把市场配置资源的活力释放出来,首要就是发展商业航天,这也是商业航天的战略价值的重要体现。
坦白地说,如果我们将马斯克看作大航天时代的哥伦布、麦哲伦,那么,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在大航天时代的步伐已然有些迟缓了。能不能迎头赶上,关键还要看我们对商业航天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同时也要求我们在理论和实践上强调商业航天在影响甚至改进国家航天的体制机制弊端和推动中国航天整体持续、健康发展方面的战略意义。
因此,尽管国家航天在大航天时代的作用毋庸多言,但这并不能否认商业航天在这个时代的战略地位和战略作用。
第二个基本前提和脉络是,战略力量也有可能转化为战略负担。战略力量与战略负担的辩证关系,决定了中国商业航天的战略价值。在航天领域,冷战时期的美苏太空竞赛所带来的不同结局就给我们同时呈现了正反两个案例。这里就不再赘述。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国家的战略力量、战略资源及其所构成的战略支撑,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发展环境的变化下,完全有可能转化为战略负担。继承了苏联航天遗产的俄罗斯现在就面临这样一种困境,尽管拥有强大的航天实力,但缺乏足够的自我生存和发展的经济能力,航天整体实力和综合实力停滞不前,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了战略负担。而反观美国,由于较好地实现航天这一战略支撑的战略转移,即由国家航天向商业航天的转化,实力不断发展和跃升。这个战略转移,实质就是把航天的科技成果、战略资源,及其所构成的战略支撑转化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驱动。这就必然需要商业化应用,才能使其不成为战略负担,才能持续健康地发展。而反过来,商业化应用的航天,又能够发挥巨大的战略功能,成为国家战略性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中国商业航天作为国家战略性力量有着其充分的历史逻辑和辩证逻辑,具有其充分的必然性。在这个意义上,国家航天和商业航天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互为支撑的有机整体。而军民商一体化,或者说国家航天和商业航天一体化是解决航天发展中战略支撑与战略负担这一对矛盾,顺利实现战略转移的根本途径。
2、从实践逻辑来看,俄乌冲突中西方特别是美国商业航天所体现的强大战略能力,深刻地提醒我们:在航天战略能力建设上,要两手一起抓;在战略应用上,两手都要用。现在的问题是,国家航天这只手比较硬,商业航天这只手比较软,所以从长远发展来看,如果完全依靠国家输出,没有商业的输入,后续更好的发展,难以为继,最终将成为国家的战略负担。所以加快发展商业航天,是维系并增强国家战略能力的必然选择。
同时,我们还需要充分认识到,中美两国或已成为航天领域最主要的竞争对手。面对中国航天近年来取得的重大进展,美国航天界普遍认为,美国对中国的主要优势逐渐集中在以SpaceX公司为首的新兴商业太空产业上,如果美国希望竞争,那就应该释放寻求更加深入地探索太空、追求更高速度以及更低成本的SpaceX公司及其他商业航天公司的全部潜力。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美国瞄准了中国商业航天发展不足的软肋,试图以商业航天作为主要的太空战略力量获取竞争优势,进而压制中国航天的整体发展。这一点值得警惕,如果我们不能迅速培育和发展可以与美国商业航天相抗衡的具有战略性力量的商业航天势力,与之能在公平的规则和环境下进行竞争,势必在未来的太空竞争中落于下风。
事实上,美国的商业航天之所以能发展得这么好,其根源是国家先从战略上推进起来,然后大量商业航天力量介入。事实上,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商业航天领域的重大发展,是没有得到政府支持之前能够成功的,包括美国,也必须要国家的大力支持,并且由于国家的支持,商业航天也对美国的国家安全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正如马斯克在商业航天上的成功绝非完全是个人或企业的成功,而且也是美国航天的成功。SpaceX创立之初就得到NASA以及美国国家的强大支持,从技术、资金、人才、政策、市场订单等方面不遗余力的扶持。由此充分说明,商业航天的发展必须有国家力量的支撑,也关乎国家重大利益。这也是商业航天应该成为国家战略性力量的有力佐证。
商业航天发展起来后,将是对国家战略能力非常有效的补充。这也是俄乌冲突给我们带来的另一个重要启示。
当前,中国商业航天的发展时间和发展水平较国家航天都有着相当大的差距。如不加快发展商业航天,这种差距将越来越大。正如前面所谈到的,国家航天和商业航天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互为支撑的有机整体,但这个有机体在两者巨大的差距中必然处于割裂的状态。国家航天可以解决一些国家重大战略关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但往往远离人们的社会生活,而商业航天可以渗透到经济社会和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商业航天与国家航天在实力和技术上的悬殊,势必造成航天技术转化和二次开发与应用等方面难以充分、有效地展开。
商业航天,应在平凡中见伟大。它的充分发展不仅可以将航天从人们心目中高高在上的神坛拉回到充满烟火气息的百姓生活,而且可以夯实国家航天发展的社会基础、经济基础和文化基础。因此,商业航天与国家航天是不能相互割裂而孤立发展的,这种能力上的日渐悬殊将极不利于中国航天的整体进步。因此,只有将商业航天置于国家战略性力量的高度来认识与把握,才能在思想和实践中高度重视商业航天的发展。
同时,商业航天发展起来之后,将来还会对“和平用天”方面产生有利影响,或将成为太空领域国家战略性力量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可控、低代价、避免毁灭性核大战的前提下,商业航天将扮演大国地缘政治冲突和博弈中的重要角色。
在此,对于中国商业航天的定位,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
商业航天应该也必须成为国家战略性力量的有机组成部分,并与国家航天在分工合作、角色互补的前提下共同构成航天的国家战略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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