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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款码”乌龙背后:产业链多方博弈

2021-12-04
来源:中国经营报

近期,一则10月初发布的支付行业政策以被误读的形式“破圈”,引发从监管到市场的多方关注,并持续发酵。

  该事件涉及的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个人收款码”,关系到广大微型经营者日常交易,也涉及监管对目前支付领域突出风险的治理,更关乎支付产业链市场多方竞争格局的角力,这也让一次“偶然”的“误读”背后,折射出多方利益的博弈。

  个人收款码有怎样的风险?监管出台259号文监管整肃的核心是什么?个人收款码业务背后涉及了哪些产业链参与者?政策变化对各方有怎样的冲击和影响?多方博弈是否会影响到最终政策细则的走向?

  个人收款码风险何在?

  此次引发热议的政策来自于今年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以下简称“259号文”)。该文件对POS机等银行卡受理终端、条码支付受理终端、创新支付受理终端等方面均提出管理要求,一大新意在于首次将条码支付(即二维码支付)终端纳入规范管理。

  市场对个人收款码并不陌生,因为其在支付宝和微信支付近年来线下拓展的过程中,曾立下过汗马功劳。

  2017年2月,支付宝率先上线收钱码,为小吃店、路边摊、杂货铺等小微商户提供收款服务以及账单管理等服务。一个公开披露过的数据是:2017年年底时支付宝收钱码全国申请用户量达到4000万。

  2017年年底,微信支付推出“中小商户智慧助力计划”,在二维码收款界面推出了“收款小账本”官方小程序,添加了一系列针对经营者的增值服务。在产业互联网的战略下,腾讯曾在2019年报中披露数据称:2019年四季度微信支付中商业支付的交易量日均笔数超过10亿。

  从业务本质看,个人收款码并没有走收单业务“发卡机构(账户机构)—清算机构—收单机构—商户”的路径,而是“消费者—商户”的转账模式,这意味着绝大多数收款码交易不需要承担收单费率的成本,这也是路边摊等小微商户青睐这一方式的原因,也可视作双巨头扶持、拓展小微商户的一种方式。

  但个人对个人转账的方式的交易信息不透传,账户安全级别较低也是客观事实。数据显示,近年来利用个人静态收款码开展违法行为增多,比如点对点远程转移赌资的“跑分”行为屡见不鲜,给风险监测带来了难度。

  259号文对条码支付主要作出了三项要求:限制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进行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区分个人码和特约商户码。

  移动支付网主编慕楚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限制非面对面收款,可以扼制“跑分”带来的巨大洗钱风险。区分个人码和特约商户码,初衷是持续引导个人码回归个人小额。可以进一步强化管理级别,防范风险,更好赋能商户端。

  但需要注意的是,259号文并非仅针对条码支付出台,其重点仍是面向银行卡终端。

  一位互联网银行场景拓展资深人士向记者透露,259号文核心是加强对支付终端的管理,从根本上加强清理POS机虚假商户和“一机多商户”“一机多码”“套码”等屡禁不绝的违规现象,矛头不是有真实场景的商户,更不是路边摊这种小小微商户。“但是出于避免账户被利用,提高账户安全性考虑,如果收款数量较大,升级为商户码更稳妥。”他表示。

  不过,如何区分个人码和商户码目前仍是难点。记者注意到,259号文的要求是,“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但对于什么是明显经营活动,259号文尚无细则。

  一位移动支付行业资深人士向记者表示,这个划分标准存在一定难度,一方面是每一家机构面对的商户情况不同,另一方面如何在防范风险的过程中保障小微群体利益,仍是监管施策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慕楚认为,个人码的资金转移,更趋向于人与人之间的转账汇款,二者之间并没有发生经营性的往来,原则上这不计入消费,也不算生产额。而商户码的资金转移,则更趋向于是一次消费,商品或服务的交换,存在生产价值的转换,是重要的国民经济统计维度。

  而针对分类标准等问题,支付宝和微信支付方面均不愿正面回复,相关内部人士称:仍需等待监管的进一步明确。

  博弈加剧,政策尚需缓冲

  事实上,259号文在10月出台时并未受到支付行业外群体的关注。而此次突然因误读爆发,背后亦显现出产业链利益方的博弈与“借力”。

  记者采访多位支付行业人士回溯了该舆情发酵的链路:11月24日下午,有做税筹业务的公众号发布了259号文的部分政策。11月24日晚,一些聚合支付领域的业务人员也开始在公众号、朋友圈转发,主要是为了推动业务拓展。此后,该信息被官媒关注并误发标题。

  话题成为热点后,相比于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三缄其口,一些聚合支付公司和收单公司表现得更为兴奋。记者朋友圈中,多位聚合支付商和收单机构人士亦转发相关信息并高调表达利好。当日,有收单机构和多家数字人民币概念股蹿升。

  政策影响是否如此简单直接?个人收款码升级是否真的会导致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市场份额减少,并促使收单机构和聚合支付公司迎来利好?

  记者了解到,目前线下扫码支付市场主要存在三类收款码: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账户机构推出的个人码,支付宝、微信支付和云闪付等提供的商户码,以及具有一定“通用性质”的聚合支付商户码。三者对应的商户特点和性质也存在差异。

  其中,个人码在支付链路上的本质是转账,由于不涉及费率,使用广泛,多为个体户、家庭作坊等自然人;聚合支付码背后是聚合支付服务商+收单机构,是典型的四方模式,存在费率成本(约在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六),商户群更多是商超、连锁店等。

  而商户码在实践中其实存在一定复杂性。事实上,目前支付宝、微信支付的商户码与个人码的区分标准、账户安全模式并无明确界定。

  一直以来,支付宝和微信在实际拓展中也推动小商户升级为“商户码”,通过填写个人信息、经营信息等获取认证,并得到更具有针对性的增值服务。“其本质是把经营个体从用户群里识别出来,明确交易场景,并继续覆盖更多增值服务,但在资金链路上并不一定就存在区别。”一位北京支付机构人士向记者表示。

  从资金链路看,商户码的业务本质是收单模式还是转账模式目前并不清晰,这也是前述“具有明显经营行为”标准尚不明确的一个伴生问题。

  前述场景拓展业务人士告诉记者,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商户码中一部分是采用收单模式。这种模式下,除了通过“花呗/信用卡”收款的费率是千分之六外,其他费率基本是千分之三。但两者的商户码中,目前大部分本质仍是“转账码”,毕竟成本更低,这部分小微经营者的基数也比较大。

  在他看来,这类小微群体,本身不是聚合码的主要目标客群,即使升级商户码,也倾向于支付宝和微信支付自身的“商户码”,对聚合支付和收单机构的重大利好还不好说。

  “对大多小微商户而言,他们认为千分之三的费率已经很高。目前支付宝和微信主要是通过补贴的方式减免了大部分商户码的费率,并给予了免费提现额度,所以在线下也并不存在聚合支付码就一定比商户码成本低的情况。”该人士透露。

  至于“商户码”是不是必须是“收单模式”,当下实践中的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商户码”是否满足259号文中提到的“特约商户码”要求,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专家和机构人士也认为:尚不明确,需要等待监管细则。

  前述移动支付行业人士就向记者表示:目前商户码中很大一部分没有经过清算机构,但也不能就说它一定是转账行为。其业务本质有点类似银行间的“本代本”业务——类似用A银行的POS机刷A银行的卡,信息透传给清算机构,但是不会产生费率。而消费者用自己的支付宝(或微信支付)账户余额,扫码付费给商家支付宝(或微信支付)账户,这种模式也不能说就是违规的。

  “如果大规模将商户码彻底改造为收单模式,这个成本问题怎么解决?小微商户是逐利的,最终还是会选择免费的方式(转账)去做交易。核心还是怎么去加强账户安全级别,怎么去识别真实交易,这也需要支付机构扛起责任。”他直言。

  可见,由于涉及利益相关方众多,这一政策的推行恐仍需要较长缓冲期和博弈。而有业者则认为,259号文对于一些收单机构的利空可能比利好更大。

  前述场景拓展人士就向记者表示,这一政策的核心是对套现、“跑分”、虚假商户的打击。相比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小额高频,收单机构近年来的套现风险更值得关注。按照259号文,收单机构应当建立特约商户编码、收单机构代码、特约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约商户收单结算账户、条码支付辅助受理终端布放地理位置五要素的关联对应关系和不可篡改性。一旦这一政策严格执行,对套现将会是巨大的打击。

  此前报道:注意!微信、支付宝收款码被禁用系误读,街边小贩“收款”并不受影响

  今日,一则央行近期发布的条码支付监管新通知被热议:明年3月1日起个人收款码禁用于经营性服务,禁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

  不少自媒体和媒体解读微信和支付宝的个人和经营性收款码将受到影响。对此,上游新闻记者采访多位金融和互联网领域专家,新规进行解读。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科技室主任尹振涛接受上游新闻记者表示,希望大家不要误读,此次禁止的是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而线下的码商基本都是面对面,也没有被禁止使用。

  支付专家丘键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对收款码的舆论反应过于敏感了。

  他认为,收款码分为个人收款码和经营收款码,后者就跟POS一样作为商户终端应进行管理。但是实践中往往将个人收款码用于收款,容易模糊边界。

  丘健表示,2018年《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就限定静态收款码限额500元。这次规定只是强调“个人收款条码回归个人小额、无真实商品或服务交易背景相关转账业务的本源”。特别是“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判断还是在收单机构身上,目的还是为了压实收单机构的责任。监管检查时发现未尽职履职的情况可以进行相应处罚。“未来那种拿着A4纸进行收款肯定不行,但是配备相应终端,或者就用自己手机、iPad进行收款也许可以,但是若带有经营性质,依然要按照商户终端进行管理。”

  易观高级分析师苏筱芮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此次微信支付宝收款码相关的消息,来源于今年10月央行官网发布的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此前,央行文件涵盖了个人收款码相关内容: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

  在苏筱芮看来,个人收款码相关的管理规范,既有利于将个人收款与商户收款进行分类管理,同时也能够防范个人收款码被不法分子“钻空子”,能够弥补此前存在的短板,最终为推动支付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典型优良根基。

  苏筱芮总结称,此次支付受理终端新规旨在根据近期支付市场所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补齐监管短板,从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条码支付受理终端管理、特约商户管理、收单业务监测等角度对支付业务的前、中、后环节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覆盖。

  那么,此次文件是否会影响到数量较多、范围较广的“街边小贩”呢?苏筱芮认为,“街边小贩”只是商品售卖者的一种具体类型,而条码类型的认定与店铺的经营形态关联不大,而是主要关注其交易频次等是否具有经营特征。只要具备有经营特征,后续就需要按照文件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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