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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正制定有关个人信息保护、人格权侵害禁令等司法解释

2021-09-25
来源: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杂志社
关键词: 信息保护 人格权

  2021年9月23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司法审判服务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法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贺荣表示,最高法正制定有关个人信息保护人格权侵害禁令等司法解释。

  贺荣指出,人民法院将加大信息化时代网络侵权行为的制裁力度,严格保护人格权特别是个人隐私。2013年以来,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1.1万件;2018年以来,受理人格权侵权纠纷70.9万件,年均约20万件,比十年前增长了10倍,依法审理“氢弹之父”于敏名誉权纠纷案等一批典型案件。目前,正在制定有关个人信息保护、人格权侵害禁令等司法解释。人格权将得到越来越充分地保护。

  在提升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感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姜伟提到,人民法院着力加强民生保护和产权保护。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妨害疫情防控、污染环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高空抛物、盗窃窨井盖等犯罪,加大惩治力度,推动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依法审结“e租宝案”“泛亚案”等重大非法集资案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守护老百姓“钱袋子”安全。依法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结张凯闵等85人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徐玉玉被诈骗案等一批重大案件。

  此外,将全面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将尊重和保护人权贯穿刑事审判全过程,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错案件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律师依法履职,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获得律师辩护和法律帮助的权利,确保无辜者不受刑事处罚。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明确要健全公正高效、管辖科学、权界清晰、系统完备的司法保护体制。贺荣表示,人民法院将围绕安全、激励、公平、规范、保护等重点,全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一是营造创新的安全环境。严惩各类知识产权犯罪,同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依法保护科研人员对经费的使用权和技术研发的决定权,让企业家和科研人员安心创新创业。

  二是守护创新的激励环境。近期,我们将发布服务保障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关意见,严格平等保护中外以及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营造开放、公平、公正、非歧视的科技发展环境发挥好司法服务和保障作用。

  三是维护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近期,我们将公布一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出台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促进大中小企业公平发展,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构建创新的规范发展环境。在算法、商业方法和人工智能产出物等新领域,及时通过司法裁判明晰规则,加强信息安全、数据安全保护,推动数字经济和技术创新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五是完善创新的社会保护环境。加强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协作,协同保护,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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