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改革关键年!回顾下国家电力公司成立与拆分
2018-10-11
在第二次电力改革启动之前,为解决缺电等问题,电力行业也进行了一系列大刀阔斧式的改革,从撤销电力部到成立国家电力公司,机构变革的背后有哪些鲜为人知的细节?
(来源:能源杂志 ID:energymagazine 作者:张慧)
从电力部设立,到电力部撤销转而成为国家电力公司,再到国家电力公司面临拆分,姜绍俊的职位也随之几经变化。在这段时间内,他先后担任过电力部办公厅主任、国家电网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国家电力公司战略规划部主任,直至退休。
姜老以一个参与者的身份,从自己各个时段不同职位的角度,详谈了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2002年的这段电力往事中,自己或亲历、或看到、或了解到的一些细节,尤其是国家电力公司成立和拆分的那段历史岁月。现征得姜老同意,将其口述整理成文,以飨读者。
我最初是在基层,从班组技术人员做起,最后做到了水利电力部下属基层单位的领导。1987年,部里干部新老交替,急需从基层补充一批干部,我被选中来到部机关工作,其实那正是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前夜。1988年,国家决定撤销水利电力部成立能源部,我转到能源部,先后担任能源部生产协调司副司长、经济调节司司长。1993年,能源部被撤销,重新建立了电力部,我担任电力部办公室主任一职。我在机关从事的工作有很多,但始终没有离开电力系统。
第一次电力改革的主要目标是为了解决缺电难题。在改革前夕,形成了两点普遍但对改革很关键的认识:
一是一定要打破一家办电的格局,扩大市场主体,让更多的法人、机构、企业参与到办电中来;
二是,原来的价格体制僵化,投资者不能确定回报的预期,所以对电力的投资力度不大,因此一定要破除这种状况。
在这次改革中,面临的一大问题是,很难对原来的价格体制进行手术,所以最后只能在主电价的基础上,附加了一块电价,这块电价是放开的,称之为“高来高去”“多种电价。”1985年5月23日,国务院颁布了72号文,批转国家经委等四部门《关于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鼓励地方、部门和企业集资办电,实行“谁投资、谁用电、谁得利”的政策,并实行多种电价。
1987年9月,国务院召开电力发展座谈会。会上,各地做了办电的经验介绍,特别是山东龙口电厂的经验和华东地区扩大试点的经验。国务院领导最后在做总结时,提出“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和“因地因网制宜”的电力改革方针。
在“多种电价”和“集资办电”方针的基础上,1987年年底,国务院发布了111号文,明确了要对全国所有企业用电征收电力建设资金,标准为每度电2分钱,随电费缴纳,由电力公司收取,集中交给财政部。这个资金实际上是给各省办电使用,就是地方电力建设基金。征收期原先规定是到1995年12月31日,后来又延长了5年,到了2000年底。
1988年,电力建设资金在全国范围开始征收。这项政策,就把原先在华东、长江三角洲的改革试点经验,一下子推广到了全国。电力工业随之快速发展,缺电的局面也随之缓解直至供需平衡。同时,这也为第二次电力改革埋下了伏笔。
从电力部到国家电力公司
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在这之前,邓小平南巡并发表了一系列的讲话。我们当时也在私底下讨论是不是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了。十四大报告中,就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和部署,政府的产业部门最终将撤销。
1993年,能源部在第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被宣布撤销,国家成立了电力工业部(以下简称“电力部”)。那时,我就到了电力部办公厅工作,后来担任办公室主任一职。
十四大之后,明确提出发展市场经济。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当然是首要的问题。十四大报告里明确指出,政府部门要缩减,要放权,所以针对庞大的产业部体系的改革就显得很重要,当时相关产业部,有化工部、冶金部、电力部、煤炭部、机械部等等。
我们这些产业部门向何处去自然成了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所以,电力部中的主要领导,请了一个人给我们部做辅导。这个人叫孙树义。当时中央设立了财经领导小组,孙是办公室副主任。
因为他参与了十四大报告的起草,所以,我们就请他跟我们介绍十四大报告的具体涵义。别的不研究,就研究对产业部门的处理,是什么背景,具体要怎么做。孙的意思说,中央要搞市场经济,就要减少政府对产业的控制,市场主要靠资本,不要靠行政。因此,我们对“要撤销电力部”也就有了心理预期。
电力部的党组开始研究这个问题。不久后,国务院就宣布要进行国务院机构的改革试点,决定拿电力部和冶金部作为试点。所谓“国务院机构的改革”,按我们的通俗理解,就是“撤部”。
一系列问题接踵而至:部门撤销,人往哪儿去,职能又怎么办?为解决这些问题,电力部党组决定成立一个“5人小组”,具体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计划司、财务司、人事部门的领导,我也在其中。
经过研究,电力部的职能转变,设立了三个选项:一是完全撤销,什么都不剩下,人员进行重新的另外分配;第二是电力部整体转为企业,可以转成控股公司这种类型的企业;第三是转成行业协会。
由于在电力部成立之前,也就是1988年,行业协会已经成立,就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简称“中电联”),所以电力部肯定不能向协会转变了。又不想被完全撤销,所以最后的一个选择就是转为企业。
我们认为,走“整体转为控股公司”这条路比较稳妥,掌握股权,决定重大的决策、投资等工作,具体的企业运营由下边各个网省的公司管。
确定了具体的方案后,就向国家体改委进行了汇报。当时听取汇报的是体改委副主任乌杰。乌杰听了汇报后,又向当时的体改委主任洪虎做了汇报。最后的反馈信息是,体改委基本赞成这个方案。
到了1995年的夏季,中央在北戴河召开了会议,研究电力部和冶金部改革试点的问题。部领导最后向国务院做了一次汇报,基本得到了同意。
但是,在讨论的过程中,有国务院领导提出来说,电力存在调度问题,企业间的上下连接非常紧密,如果电力部转变为控股公司,但调度权还掌控着,可能存在理不顺的问题,所以建议改为实体公司。这个实体公司起名为中国电力集团,是个集团式的公司。虽说是实体公司,但是管理方法上,还是保持集团下属单位的相对独立性,是介乎控股公司和一体化实体公司之间的一种形态。
在此次北戴河会议后,国务院印发了会议纪要会议,决定将电力部转为中国电力集团。此份会议纪要由国务院秘书二局下发到电力部。由于当时,我国已经有了东北、华北、华东、西北四大电力集团。如果上面再设一个“中国电力集团”,给人有重名的感觉,都是电力集团,分不出谁大谁小,所以电力部内部不太倾向这个名字。
之后,部里就向国务院机构反映了内部的意见。经过沟通,国务院最终进行了协调,这个公司的名称改名为“国家电力公司”。
1996年12月7日,国务院下发了48号文,即发出了组建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1997年1月16日,国家电力公司成立大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在一段时间内,电力部和国家电力公司同时存在,挂两块牌子,电力部长兼任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
国家电力电力公司拆分前夜
1995年—1996年,在研究电力部如何转变的这段时间内,实际上,电力部还承担着一个重要任务,那就是三峡电站建好后,需要建立配套的输配电工程。国务院决定由电力部负责筹建国家电网建设总公司,以筹集资金进行三峡输变电工程建设。
1995年,公司党组领导就找我谈话,希望我参与到国家电网建设公司的筹建工作中去,但是电力部这边的职务暂时不卸任。筹备组成员除了我,还有周小谦、霍继安、卢元荣。我们就立即开始了公司的筹建工作,当年的11月5日,国务院批准成立国家电网建设总公司。同时,电力部也决定委派李世忠、周小谦和我为这个公司的董事。
国家电网建设有限公司于1996年6月18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召开了成立大会。李世忠为国家电网建设总公司董事长,周小谦为国家电网建设总公司总经理,我和霍继安为国家电网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的法定名称为“国家电网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为“国家电网公司”。这个跟现在的“国家电网公司”是两码子的事情。
到了1998年,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撤销电力部,国家电力公司开始独立运作。这样,电力部转为国家电力公司的整个交接工作基本完成。电力部从此也退出了历史舞台。之后,我的工作重心就放在国家电网建设公司上去了,直到1999年。
国家电力公司独立运作后很快就发现问题:公司由部级转变而来,实际上是个空架子,并没有实际资产,也没有钱。原来是部级,财政部还给予费用,现在转为公司,财政部不给钱,公司如何养活自己?
所以,经过考虑,国家电力公司就做了一个在一些人看来很应该,但有点不太得人心的事——那就是,决定对国家电力公司下面的企业收权、收钱、收资产。
第一个收的公司,就是我当时所在的国家电网建设公司。当年国务院设立这个公司时,还给了它一部分电网建设基金,另外,这个公司底下还有葛洲坝电站和一些电网线路,所以资金上相对富足。在把资产收归到国家电力公司后,几位领导也被抽调回国家电力公司。周小谦总经理到总公司后任总经理助理,我则到国家电力公司担任战略研究与规划部当主任。
第二个收的是南方电网。南方电网当时是中央和四省联合建立起来的。国家电力公司把南方电网给收了,改为国家电力公司南方分公司。接下来就收了东北、华东、华中、西北等电力集团公司。
完成了以上步骤,国家电力公司终于成了拥有全国60%以上发电装机,全国80%以上电网的超级垄断性集团公司。
实际上,从1988年以来,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电力市场状况已经与80年代的完全不同。根据之前的国务院72号文,各个省拿到了地方电力建设资金,纷纷成立电力投资公司,或者能源投资公司。到90年代末,浙江、上海、广东、北京、安徽、河北等省都有了规模较大的电力公司。地方电力几乎已经占据半壁江山,电力供需矛盾从“有没有电,电力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博弈,”过渡到“电力多了多少,电力企业与电力企业之间的矛盾”,尤其是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间的矛盾非常凸显。
到了2000年,发生了“二滩事件”,成为了第二次电力改革的导火索。之后,关于电力体制改革,打破垄断的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国家电力公司也面临了将被拆分的境地。
2001年,我在国家电力公司战略规划部,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收集社会舆情以及各级领导的公开、内部的材料,定期给党组写报告。
那一年召开的两会上,我去旁听小组会,我就听到有好几个组的发言中,都谈到了电力体制改革的问题。那时候不能带录音笔,就只能靠听和手记。会后回去整理,再收集了另外一些资料,我写了一份近期社会上关于电力体制改革的舆情报告。这份报告,也引起了公司党组领导的注意,经批示,在公司领导中进行了传阅。
2001年春,在召开全国电力工作会议后,国家电力公司专门研究电力改革的问题。到了6月份,国家电力公司成立了7人小组,包括办公厅、计划司、财务、战略规划等部门的领导,我也在参与其中。小组做了研究,草拟了有关的方案框架与措施,在国家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做了尽可能周详的工作。
2002年国务院印发5号文件,决定对电力体制进行改革,结果就是大家都知道的,国家电力公司分拆成11家公司,分别从事发电、电网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等业务。
现在看2002年的改革,总的是往前走了,但是还未改革彻底。在争议最大的电网拆分上,原先还有一个方案是拆分为三张电网:北方、中部、南方电网。因为中国电力的流动主要是东西方向,南北方向主要是煤、油、气的流动。
后来确定了两张网。实际上,南方电网的组建带有拿出一张网做试点,取得经验的意味。按照我的理解,这里面还隐藏着一句话:如果南方试点实行的好,可以仿照南方电网,再进行拆分。这么多年过去了,南方电网实际上办的不错,它的模式经验也应该好好地拿出来总结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