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盛背后:一季度可再生能源发展观察 前景明媚
2018-04-09
3月23日,《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强调,需着力提高电力系统的调节能力及运行效率,努力实现抽水蓄能电站装机规模4000万千瓦、电能替代电量4500亿千瓦时、建设一批装机容量1万千瓦以上的集中式新型储能电站的目标,新增调峰气电规模500万千瓦、跨省跨区输电通道19条,以增强系统灵活性、适应性,为新能源消纳提供更多便利。
从负荷侧到电源侧向电网侧延展,可再生能源卷起的改革风暴正在渗入我国电力系统乃至国家整体发展的更深处,也让一个个曾经不起眼的子行业逐渐撑起我国能源利用的一片天地,助力我国能源发展向着更加绿色、低碳、多元化的方向阔步迈进。
繁盛:清洁能源发展前景明媚
“2017年,各方面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提升系统调节能力,优化电力调度运行,使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产生较大改善。”
1月24日,国家能源局例行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
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曾经困扰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的“三弃”情况得到明显改善。尤其是光伏行业,2017年前11个月发电量就已达到1069亿千瓦时,助推年发电量首次、且提前一个月突破千亿大关,实现行业发展质的飞跃。
在行业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可再生能源以更为积极的姿态投身国家扶贫事业之中,正在为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贡献更多力量。根据国家能源局及国务院扶贫办的联合部署,新年刚过,总计8689个村级电站、总装机规模4186237.852千瓦的“十三五”首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表便悄然下发,预计可覆盖14个省(自治区),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710751户。3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扶贫办等四部委联手出击,将户用及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优先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为我国取得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再添动力。
更值得欣喜的是,在国家政策的大力引导下,多个可再生能源子行业又迎发展春风。
1月初,《关于开展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促进北方采暖地区燃煤减量替代的通知》接连发布,分别以粮棉主产区和北方地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等北方采暖地区的冬季供暖为重点,通过实施秸秆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及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尽力实现我国清洁能源利用效率的显著提升,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升级。
1月19日,《关于开展“百个城镇”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下发总计136个、装机容量380万千瓦的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名单,包括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126个、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8个、沼气热电联产项目2个。按此规划,2018年底,生物质热电联产将扩大供暖面积约9000万平方米,提高农林废弃物和城镇生活垃圾年消耗量约3600万吨,成果惠及县城及乡镇居民约400万人。
……
而在刚刚过去的3个月里,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继续发足奔跑,不时驻足审视,用稳扎稳打的步伐为2018年整体迈进打下良好开端。
审视:完善监管护航科学发展
近年来,我国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行业以惊人的发展速度赢得世人瞩目。然而,规模迅速扩张的繁华盛景背后,也有发展失序监管不足等隐忧。
对短板不遮掩,对问题不敷衍。
2018年,在国家能源局的全面部署下,一系列文件、规章接踵落地,国家能源监管体系日趋更加严密。
新春刚过,风电、光伏两大行业的2017年度发展监测结果就已如约而至。在“严格控制弃风弃光严重地区的风电和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的铁令下,风电、光伏行业的消纳情况对比2016年度均有所好转。据统计,2017年,我国弃风率12%、同比下降5.2个百分点,弃光率6%、同比下降4.3个百分点。然而,在为消纳情况有所缓解而欣慰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甘肃、新疆两地仍然是人手一个“双红灯”,风电、光伏行业发展继续维持原地踏步。
为进一步推进行业健康、理性发展,国家能源局再度加强了光伏行业的监管力度,下发通知在全国各地区开展2017年度光伏发电专项监管工作,针对地区行业发展、并网接入、相关价格及收费政策、电量结算及补贴等多个方面,努力为光伏行业发展营造更为安全、规范的市场秩序。
当风电、光伏行业发展监测日渐成为行业发展“定制”,流域水电综合监测及水能利用监测工作也开始了探索之路。通过对主要河流、大中型水电站系统开展流域水电综合监测工作,我国监测平台覆盖范围将不断扩大、水电站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提升、数据交换技术基础工作进一步落实,将为水电科学、良性发展营造更为完善的监测体系。
为护航地区清洁能源发展,首个专门针对清洁能源示范省(区)的试行监测评价体系于2018年开启。根据要求,各有关省(区)将建立定期评价专项监测机制,并由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对建设情况实行专项监测评价。评价结果会对地区当年的清洁能源开发建设规模产生影响,进而督促各地区落实发展承诺、保障清洁能源按序发展。
可再生能源发展监测评价体系的全面完善,为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提供了有力抓手,将引导行业步伐更为理性、有序,护航我国能源体制改革步稳蹄疾。
奋进:开放自主成就真正市场主体
“让电力回归商品属性”,在一步步成为现实。
2017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大力推进终端用户对可再生能源的直接购买,被业内视为分布式电力、乃至整个电力体制改革的“破冰”之举。1月3日,两部委再次印发补充通知明确,各省至少选择1个地区申报交易试点,全额就近消纳的项目在自愿放弃补贴的情况下可免于规模限制,为分布式电力交易的进行开拓更广阔市场。
时隔近70天,《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再次明确,“开展分布式发电与配电网内就近电力用户的电力交易”,“分布式发电项目根据各类分布式发电特点和相关政策,既可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也可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也可采用全额上网方式”,再度激发分布式项目的投资激情。
值得注意的是在分布式发电市场交易大门打开的同时,《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为项目的电源类型提供了更多选择。根据文件,除常规的小水电站、风能、太阳能等分布式发电项目,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能源也被明确列入了适用对象的行列,相信将会为这些“小”行业的飞跃再添一把热火。
今年3月,历经数年期盼,我国第一份全面性可再生能源配额政策终于浮出水面。《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直指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消纳问题,对配额指标的省级“约束性”指标地位进行明确定义,通过市场化手段,从消费端到供给侧全面布局,旨在完善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机制,实现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回首来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行业的第一季度有激越前进的明媚,也有审视回眸的沉思,一步步向前,一点点完善。在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年,在不停歇地变革与优化之中,相信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将通过自身努力,为整个行业、乃至整体经济的优化升级奉献更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