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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文完善北方煤改电政策 峰谷电价差扩大

2017-09-26

清洁供暖在不断推进,“煤改电”在改善环境的同时,居民更关心的是电价问题。

  9月25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对于“煤改电”方面,意见指出,适当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差。在销售侧平均水平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采暖季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等。

  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袁家海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北方采暖的核心问题在于老百姓是否用得起,以及有些地区对于“煤改电”采暖补贴是否持续。采暖基本是在夜间运行,通过拉大峰谷电价差,进一步降低谷电价格,能够在不依赖补贴的情况下,降低老百姓的用电成本,相对更具有可持续性。

  峰谷电价差扩大

  在政府补贴支持的情况下,前期“煤改电”采暖改造设备可以投入使用。但更重要的问题在于,老百姓是否有动力去使用。

  “成本不高,老百姓负担得起,才会有动力,否则,老百姓只会用自己能接受的办法。”一位不愿具名的电力行业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坦言,价格机制和补贴设计绝对是影响老百姓采用电取暖的最核心问题。

  究竟烧煤和煤改电后对百姓的成本影响如何?袁家海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户农民一个采暖季用3~4吨比较差的煤,按以前煤价300、400块钱1吨计算,燃料成本也就是1000到1500元左右。”

  而对应到电价方面,袁家海表示,以北京为例,北京的谷电电价是0.3元/度,一户农民一个采暖季得花费8000到10000元。这种情况下,北京对农民进行了补贴,以降低采暖成本。

  袁家海指出,北京空气污染压力较大,“煤改电”补贴力度也大,但其他有些地方并不适用,因为很多地方都没有这么大的财政支撑能力。所以,补贴并非适用于每个地方,不具持续性,最根本的还是要拉大峰谷电价差距,进一步降低谷电价格,以降低居民用电成本。

  意见也明确,完善销售侧峰谷分时时段划分。对采暖用电部分,适当延长谷段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小时),优化峰、平、谷价格时段划分。并且,适当扩大销售侧峰谷电价差。在销售侧平均水平不变的情况下,进一步扩大采暖季谷段用电电价下浮比例。

  在袁家海看来,一些地方谷电价格应该比北京的0.3元/度更低一些。因为北京地区0.3元还要加上补贴后老百姓才能承受,而一些地方收入水平明显比北京低,谷电电价也应该更低。

  袁家海表示,谷电电价降低的同时保持销售侧平均水平不变,这意味着峰电价格会拉高。“峰电电价不拉高,电网公司则不能实现财务盈亏平衡,时间长了电网公司就失去积极性。”他说。

  “电网公司在做采暖改造的时候,对农村配电网花了很大的代价。”袁家海说,“煤改电”导致采暖季电网负荷加大,过去的低压线路和变压器都需要改造,电网公司做了大量的投入。

  上述电力行业人士举例说,如果采暖季谷段降了5分钱,峰段可能会拉高的幅度稍大一些。因为采暖季谷电使用量大,峰电使用电量小,为保证财务平衡,峰电拉高幅度可大一些。

  鼓励PPP模式参与投资运营

  为推进北方地区“煤改电”、“煤改气”进程,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清洁供暖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多渠道解决项目融资问题,降低融资成本。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也有一些企业曾反映“煤改电”一次性投资大、后期运营成本高。这种情况下,该如何提高社会资本的积极性?

  袁家海表示,目前的难点在于,如何评价煤改电项目总的投入和产出。煤用的少了,污染少了,对于所产生的社会价值,政府如何通过类似社会层面收益核算的方式将价值量化出来,以给予进入的社会资本盈利的空间。

  袁家海详细说,“煤改电”这样的清洁供暖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一定意义上具有准公共服务的性质,想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政府和项目之间要产生一些不是真实的成本收益,而是基于减煤减排成本和收益去进行核算,类似于一种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

  据了解,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此外,袁家海表示,政府也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或绿色金融支持力度,给予税收等方面优惠。

  意见也指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清洁供暖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通过企业债、低息贷款等方式解决清洁供暖项目融资问题。

  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方面,意见也明确,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支持清洁取暖的政策措施,统筹使用相关政府资金,加大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支持力度,并向重点城市倾斜。落实供暖企业向居民供暖相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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