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现货市场 我们可能还得谈谈信息披露制度
2017-09-15
9月11日,四川能监局发布了《四川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办法详细对各个主体所应披露的信息进行了细致的分类和定义,比如什么信息是公开信息、公众信息和私密信息,从而使披露制度切实可行,晶见认为这是目前最详细的一份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晶见;作者:晶见工作室)
为什么强调需要信息披露制度
电力市场的建设推进速度超乎很多人的想象,目前现货市场的试点建设也在紧张筹备过程中,但是市场信息的披露制度却还没有跟上。各省的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或者市场交易规则对于信息披露模块的解释都是寥寥几字,仅简单列举哪几种信息类型,晶见看过许多省份的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规则,大都如此,偶尔有一两个省份会对这方面进行细致描写的,如江苏或者云南的中长期就如此:
江苏用了很大的篇幅去明晰交易中心、调度机构、电网企业、交易主体这几类市场成员所要上报和披露的信息。
如电力交易机构:交易约束条件及情况;交易电量执行,电量清算、结算等;每笔交易的公告,成交总体情况,成交结果公示等;电力交易计划和执行情况等;偏差电量责任认定、偏差处理资金收入及支出情况等。
在披露渠道上,云南的中长期交易规则也做了详细的描述
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电力市场信息主要通过电力市场交易平台、昆明电力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披露。昆明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电力市场交易平台、昆明电力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为其他市场主体通过交易平台和其门户网站披露有关信息提供便利,各类市场成员按规定通过电力市场交易平台、昆明电力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披露有关信息,并对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真实性负责。
但是想要信息披露变得切实可行且易于管理就需要一个管理制度,告诉市场主体哪些信息是需要披露的,同时明晰哪些信息类型是公众信息、哪些是公开信息、哪些是私密信息是不能泄露出去的,定期公开披露。
未来现货市场密集的集中式交易势必需要信息的快速流通和易于获取,当前由于各个省份对于信息披露的积极性不一,且分管部门也稍有差别,很多市场从业人员经常在后台向我们晶见询问相关文件、信息,晶见认为场外式的中长期交易时间长,市场主体逐一获取信息尚可满足交易,但是去到现货市场对信息要求更高的时候呢?
因此,建立一个集中的信息披露和管理平台有助于各类市场主体快速披露和获取各类信息,一方面保证了信息的时效性和通用,同时集中平台作为一个稳定的渠道可以确保大量的市场主体也能够进行信息互换。
标准化的信息披露与管理平台也有助于管理方对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
福建在8月3日也发布了《福建省售电市场信息公开和披露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但仅是对市场主体所需要披露的信息进行了明确,对比四川管理办法的细致可行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充分、不真实在证券市场的例子尤为多,这给了我们许多学习借鉴的例子,交易中心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上交所和深交所,学习、借鉴交易所的信息披露制度或者监管制度也是不错的途径。
交易中心做得怎么样
虽然很多省份都没有很细致的管理办法,但是并不阻碍许多交易中心对市场主体的服务,比如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广东电力交易中心、贵州交易中心等交易中心都通过交易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的渠道,以报告输出或者问题收集解答的形式来服务市场参与者,及时传导市场信息,这些行为都值得我们去点赞。
还有很多交易中心,比如江苏电力交易中心专门为市场主体注册撰写了文书指南和录制指导视频,真是考虑周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