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输电线路重要交叉跨越是否使用双串的问题
2017-08-31
1.条款原文
GB50545-2010《110kV~750kV输电线路" title="架空输电线路" target="_blank">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中第13.0.10条:输电线路跨220kV及以上线路、铁路、高速公路、一级等级公路、一、二级通航河流及特殊管道等时,悬垂绝缘子串宜采用双联串 (对500kV及以上线路并宜采用双挂点),或两个单联串。
GB50665-2011《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中13.0.9条,表13.0.9-2 注4: 线路跨越 220kV及以上线路, 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一、二级通航河流及特殊管道时,悬垂绝缘子串宜采用双挂点、双联”I串”或 ”V”串型式。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国家电网生〔 2012〕352号)第6.3.2.4条:对于直线型重要交叉跨越塔,包括跨越110kV及以上线路、铁路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一、二级通航河流等,应采用双悬垂绝缘子串结构, 且宜采用双独立挂点; 无法设置双挂点的窄横担杆塔可采用单挂点双联绝缘子串结构。
国家电网基建〔2015〕756号《国家电网公司输电线路跨越重要输电通道设计内容深度规定(试行)》第5.1条:跨越档内绝缘子串宜采用独立双挂点、双联 ”I”型串或双”V”型串。
国家电网运检〔2016〕413号《架空输电线路“三跨” 重大反事故措施》4.1条:500千伏及以下线路的悬垂绝缘子串应采用独立双串设计,耐张绝缘子应采
用双联及以上结构形式,单串强度应满足受力要求。
2.主要差异
5个标准或文件在规定及要求的对象、 范围、 电压等级、“应”“宜” 程度等
方面存在差异。
GB50545-2010《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要求跨越220kV 及以上线路、特殊管道等宜采用双串;GB 50665-2011《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要求 1000kV架空输电线路跨越220kV及以上线路、 特殊管道等宜采用双串;《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直线型重要交叉跨越塔(包括跨越110kV及以上线路等)应采用双悬垂绝缘子串结构,且宜采用双独立挂点;《国家电网公司输电线路跨越重要输电通道设计内容深度规定(试行)》跨越重要输电线路宜采用独立双挂点;《架空输电线路“三跨” 重大反事故措施》500千伏及以下线路的悬垂绝缘子串应采用独立双串设计,耐张绝缘子应采用双联及以上结构形式,单串强度应满足受力要求。前 4个标准或文件”宜采用”,后1个” 应采用”。《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等文件缺少特殊管道的跨越标准。同时,5个标准或文件对以下事项未统一: 配双串的情况是针对导线、 地线还是导地线同时针对; 是针对悬垂串还是针对耐张串; 双串是独立挂点双串还是可以允许单挂点双串。
3.分析解释
1)关于“宜采用”与“应采用”。考虑到顺线路方向前后侧档不同步脱冰跳跃造成受力不均的影响,重冰区线路导线悬垂串一般采用单挂点、单线夹。因此,建议将对挂点的要求改为”宜”采用双挂点、既限定轻、中冰区线路涉及重要交叉跨越采用双挂点,又可提高重冰区线路等特殊情况下的设计科学合理性。
2)关于双挂点以上的技术方案。 线路在特殊条件会出现三挂点的设计, 因此建议修改成双挂点及以上挂点型式。
3)“V” 串在联数上等同于双联的”I”串,以前的说法有歧义,对线型(导线、地线),串型(悬垂、 耐张),挂点型式(独立双挂点、单挂点)等进行统一,有利于提高可操作性,避免不同理解。
4.条款统一意见
在安全可靠、科学合理的条件下重要交叉跨越应采用双串。
重要交叉跨越塔(包括跨越110kV及以上线路、铁路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一、二级通航河流等)导、地线悬垂串宜采用双挂点及以上挂点型式,应采用“ V ”串或双联及以上“ I串”型式;导、地线耐张串应采用双联及以上串型结构;单串强度应满足受力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