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是如何打通燃油消耗量积分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的
2016-09-26
工信部发布《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提升传统能源汽车节能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管理的长效机制。管理办法的核心在于,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和新能源汽车积分打通,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可以抵消燃料消耗量负积分;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允许结转和在关联企业间转让;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允许自由交易,不能结转;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抵偿归零方式为向其他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
下文笔者将详细解读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的核算方法、管理办法、惩罚措施,以及管理流程。
一、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与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方法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积分
责任主体:《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每一个独立法人乘用车生产企业、每一个单独注册的进口汽车经销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主体,对国产乘用车产品与进口乘用车产品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分别实施核算。
对象:中国关境内销售的能够燃用汽油、柴油或气体燃料等的传统能源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包括在中国关境内生产的国产乘用车产品和关境外生产的进口乘用车产品。
核算:设生产车型燃油消耗量为a,进口车型燃油消耗量为b;生产车型目标燃油消耗量c,进口车型目标燃油消耗量为d;生产车辆总量为x,进口车辆总量为y;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比值:国产z1,进口z2。
注:1、年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要求比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
2、核算主体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和目标值的计算方法按国家标准执行。
3、国产乘用车产品与进口乘用车产品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分别实施核算。
4、乘用车车型燃料消耗量采用汽车燃料消耗量通告系统中车辆型号对应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指标数据。同一车辆型号有多个不同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数据采用最大的燃料消耗量。
同一车辆型号因整车整备质量、座椅排数等不同有多个不同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时,计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时采用最小的燃料消耗量目标值。
5、国内乘用车生产企业的核算数量为核算年度内的乘用车产量(不含乘用车出口量)。进口乘用车经销企业的核算数量为核算年度内经中国海关放行、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实际进口量。
6、为鼓励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对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以及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达到一定要求的传统能源乘用车车型,在核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时,按 GB 27999 中相关规定计算。
7、在中国境内前三年平均年产量或进口量少于2000 辆,且生产、研发、运营保持独立性的小规模乘用车企业,给予适度宽松的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要求。承诺 2016-2020 年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均改善水平在 8%以上的小规模乘用车企业,可给予与相关标准规定达标值的比值最高不超过 160%的宽松达标要求;承诺2016-2020 年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年均改善水平在 6%以上的小规模企业,可给予与相关标准规定达标值的比值最高不超过130%的宽松达标要求。
新能源汽车积分
责任主体:原则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每一个独立法人乘用车生产企业、每一个单独注册的进口汽车经销企业作为一个新能源汽车积分核算主体,对国产乘用车产品与进口乘用车产品分别实施核算。
对象:中国关境内销售的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包括在中国关境内生产的国产乘用车产品和关境外生产的进口乘用车产品。
核算:设在核算年度生产或进口的新能源乘用车车型分值w,新能源汽车生产量为m,新能源汽车生产量为n,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目标要求为t。
注:1、对在中国境内传统能源乘用车年产量或进口量大于 5 万辆的乘用车企业,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的年度比例要求。2016 和 2017 年度,对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不做考核,2018至 2020 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 8%、10%、12%。2020 年以后的比例要求另行制定。
2、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大于目标值的部分为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反之为新能源汽车负积分。
二、燃料消耗量积分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办法
燃料消耗量积分:
图片来源:新能源汽车蓝皮书
1、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允许结转和在关联企业间转让。关联企业包括:(一)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一方股份达到 25%或以上的国产企业;(二)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国产企业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 25%或以上的国产企业;(三)进口乘用车生产企业与其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 25%的国产企业。
2、燃料消耗量正积分结转后续年度需按一定的折扣,结转有效期不超过三年。2016-2018 核算年度存在的(包括产生和结转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结转至下一年度的,按核算年度的 80%计算;2019 年及以后年度存在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结转时,按 90%计算。2013-2015 核算年度,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低于 2015 年 6.9 升/百公里国家目标值的,其正积分在有效期内可结转使用,结转额度按上一年度的 80%计算。计算正积分时企业目标值按 2015 年国家目标值和企业目标值中较小者。
3、接受转让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仅限企业当年度使用,不允许再次转让。
4、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抵偿归零方式如下:(一)使用本企业结转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二)使用本企业产生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三)使用接受转让获得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四)向其他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抵偿方式允许组合使用。
新能源汽车积分:
图片来源:新能源汽车蓝皮书
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允许自由交易,不能结转。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抵偿归零方式为向其他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仅限企业当年度使用,不允许再次出售。
三、监督管理
建立企业履行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不履行承诺内容的失信违规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并在市场准入、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货物通关等方面,对违规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对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未抵偿企业,暂停受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达不到 GB 27999 车型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新产品《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申报,暂停部分高油耗车型的生产,直至企业年度预期产生的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可以平衡核算年度未抵偿的燃料消耗量负积分。新能源汽车负积分未抵偿的企业,暂停部分高油耗车型的生产,直至下一年度传统能源乘用车产量较核算年度减少的数量不低于未抵偿负积分数量。
四、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