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共享会是改变市场不均衡格局的有效手段吗?
2015-11-17
作者:杨光
我国电信市场不均衡的局面已经持续多年,在进入4G时代之后,又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势。近来,工信部苗圩部长曾明确表示“现在的竞争格局是不均衡的”,“力图推进这三大运营商建立一个相对均衡的竞争格局”。也有媒体报道,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有意结成“吴蜀联盟”,“双方正在筹备基站共享工作,合两家之力共同发展4G业务”。如果该报告属实,这将是我国电信运营商在基础设施共享方面更进一步的举措。目前的铁塔公司还只是涉及站址、机房等设施的无源共享(Passive Sharing),而基站设备的共享则进入了有源共享(Active Sharing)的范畴。那么,这种基站共享是否能成为改变电信市场不均衡局面的有效手段呢?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评估。
网络共享的时机
从国际经验和通信网络建设的客观规律上看,基站共享的最佳时机在于新型网络部署或网络设备更新换代启动之时。参加共享的运营商可以根据共享协议对网络部署方案进行合理规划,大幅度减少基站部署数量,从而降低网络建设成本,并可以在网络建设开始之时,根据共享协议对网络的运维组织进行合理规划,降低共享协议对运营商内部组织流程的影响。而目前在我国市场,电信和联通全国性的4G网络建设尚未完成,但也已进入中局,双方各已部署了6位数的4G基站。在这种情况下,电信和联通彼此间的网络共享虽然还能在某种程度上帮助它们加快网络部署步伐,但其所能带来的协同效应必然要有所折扣。而若要充分发挥网络共享的效益,两个运营商就需要对已经部署的基站的数量和配置进行调整,这又将不可避免地对网络质量造成短期影响。在当前的市场格局之下,电信和联通的4G网络覆盖本就弱于中国移动,这些调整在短期内可能反倒会强化中国移动的领先局面。
网络共享的深度
当前的报道中并未对电信联通的基站共享深度给出明确信息,但共享深度将对共享协议的执行、经济成效、市场影响、乃至监管策略都有非常大的影响。基站共享从简单的天馈共享,到共享回传、控制等公共硬件,再到共享频率、基带处理等基站核心资源,乃至共享核心网,随着共享深度的层层加深,给运营商带来的成本节约将逐级增加,但运营商同时也会逐渐失去对网络的控制权。尤其当频谱等核心资源实现共享之后,两个运营商的无线接入网将在事实上融合为一,这将对运营商内部的组织结构、运营管理,以及整个市场竞争格局,产生巨大影响。
对运营商组织结构和能力建设的影响
当无线接入网实现深度共享之后,必然要求统一的网络建设规划和运维管理。Strategy Analytics研究发现,在无线接入网共享之后,运营商一般需要成立专门负责无线网络计划、建设和管理的合资公司;或者根据地理区域划分,实行分区负责,在一个地理区域内由一个运营商统一负责。这两种方式都需要运营商对内部的组织和流程进行大规模调整。对网络计划、建设和运维等部门的影响,可能将不亚于两个公司的合并重组。对于成立合资公司的情况,运营商还存在由于网络脱离自身实际控制,从而逐渐丧失对网络技术走向的理解和掌握,进而影响长期战略规划能力的风险。
对市场竞争和监管的影响
网络共享确实可以帮助市场上的新进入者或相对弱势的运营商在短期内、以较低成本,迅速建立市场地位。但是,网络共享,尤其是基站等主设备的共享,也可能会降低运营商对网络建设投资的热情,从而影响长期的市场竞争水平。Strategy Analytics发现,较之无源共享,各国监管机构一般都对有源网络共享持更为谨慎的态度。有源网络共享的协议一般都需要得到国家竞争监管机构的核准才能实施,而且一般会附加有明确的前置条件和后续的评估要求。例如,运营商网络必须在达到一定的覆盖比例之后,才能开始共享;共享协议需要有明确的时限,在到达时限后,监管机构将对市场竞争状态进行评估,然后才能决定是否核准运营商继续共享网络等等。
其实从国际市场的发展情况看,多数监管机构都更倾向于认为,基础网络运营商之间的充分竞争才是移动通信市场竞争水平的保障。网络共享,尤其是有源网络共享,一般只是为了特定目的的短期手段,如支持市场上的新进入者、或为偏远地区提供服务,使消费者有更多选择等等。长期上看,弱势运营商积极提高自身活力和创新能力才是解决市场不均衡局面的根本之道。在我国市场,这意味需要给弱势运营商更大的政策空间,使之可以更灵活地制定自己的经营和管理策略、更广泛地选择合作伙伴,支持自己的长期发展。而这些都需要国企改革相关政策的配合与支持,已经超出了工信部作为行业管理和监管部门的职责范围。
Strategy Analytics认为,单纯就网络共享而言,为了促进弱势运营商的4G建设,与其“吴蜀联盟”可能还不如让“魏国”打开国门。国际经验表明,弱小运营商与领先运营商的国内漫游协议,是帮助弱小运营商快速发展业务,建立市场地位的有效手段。法国的Free Mobile就是利用与领先运营商(Orange)的网络漫游协议,快速发展业务,成为市场上有力挑战者的典型案例。国内漫游协议可以使弱势运营商的用户也能享受到领先运营商相对完善的网络覆盖,从而帮助弱势运营商在逐步完善网络的过程中不至于大量流失客户。如果能辅以网间结算方面的非对称管制,对弱势运营商的4G发展应有相当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这也将有利于我国市场TD-LTE终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促进更多的消费者选择带有TD-LTE功能的全网通终端,从而有可能实现改善市场竞争格局和促进产业发展的双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