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邮电报文章引热议:垄断争议陷入罗生门
2011-11-13
来源:Sina
人民邮电报“罕见”地在头版刊登长篇文章《混淆视听 误导观众》驳斥央视对电信联通涉嫌价格垄断的报道。文章中称,央视报道不仅令两家公司的股票狂跌,“也让几十万电信与联通员工难以接受,震惊!冤枉!委屈!无奈!”连续的惊叹号中透露出了强烈的“喊冤”味道,也让电信、联通涉嫌垄断事件再起波澜。
报道称垄断之说没有数据支撑
文章一开头,就援引了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体改所主任史炜言的话:“电信行业这些年一直在改革,这些年资费一直在下降,为中国经济发展、解决国内通胀出了力,凭什么拿最好的行业来开刀?”
其后,文章针对央视报道中“垄断事实基本查明”、“垄断概念厘清”、“全球行情对比”等要点逐一展开反驳。文章称,发改委对电信、联通的调查是针对SP接入市场而非公众市场,而SP市场不涉及普通用户,因此央视使用广义的“互联网接入”指责电信、联通垄断有“混淆视听”之嫌,而电信、联通每年SP接入市场收入不足2亿元,因此即便“证据确凿事实成立”,罚款也应以SP接入收入为基数,绝非“数亿到数十亿元的天文数字”。
而对于最受关注的“垄断”问题,该文章称,目前宽带专线接入市场到底收入是多少,至今没有任何部委和机构发布过数据,因此电信与联通到底在其中占有多大比例,完全没有数据支撑。“所以所谓垄断之说也就无处立脚。”
不仅如此,人民邮电报文章还对央视报道中援引的“我国宽带上网速率不及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但是,平均一兆每秒的接入费用却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4倍。”的论调提出反驳称,我国地域宽广、农村和偏远地区所占面积大,宽带建网的难度和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不可同日而语,且人均GDP仅在世界排名95位(IMF数据),但是央视报道拿来比较的却是排名靠前的经济体。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导致某一产品服务的价格和普及率差异,是很自然的。认为央视报道不考虑背景就进行简单比较,“绝对是不负责任的,也是不公平的。这就好像让刚刚学会走路的孩童与成人赛跑一样。”
在文章的最后,人民邮电报更对央视报道的“新闻素养”提出质疑,称“单就这一报道本身,也是漏洞百出,只要稍有新闻素养的人就能看出破绽重重”。
舆论战背后另有争斗
对于此番人民邮电报在头版以“重磅文章”直接对央视报道进行“驳斥”,部分业内专家表示,这形式上是电信部门利用旗下媒体的舆论反击,但深层次仍然是“三网融合”主导权之争。“只不过没想到现在矛盾已经激化到这种程度了。”该不愿具名的专家如此评价。
事实上,自从国家宣布启动三网融合战略以来,受数千亿的市场前景所诱惑,相关部门就一直展开着各种形式的“明争暗斗”。据中国电信(微博)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过去十多年里,由于宽带资源方面的劣势以及在各省市有线电视网络的资源整合和双向改造方面较为滞后,广电系宽带接入服务上也就是俗称的ISP在业务拓展方面进展缓慢。但是近两年来国家推进三网融合加速的决心明确,广电系加快网络资源整合、双向数字改造以及争夺宽带接入用户的步伐在不断加快。
其实,相关的利益之争早已“擦枪走火”。2010年5月,广电以未取得《互联网视听节目许可证》为由叫停当地运营商开展IPTV业务。对此,广州出云咨询分析师刘正昊认为,目前在三网融合中的主导权之争中,播控权是核心诉求,电信部门坚持无播控无融合,但播控权最终仍然被广电部门牢牢掌控,偏偏广电自身网络未能实现整合,而且没有独立的国际互联网出口,因此让三网融合彻底陷入了僵局。在这种情况下,电信运营商加速光纤宽带和移动互联等接入手段,通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来绕道实现三网融合。“这种方法广电自然不能坐视不理,这或许也是这场反垄断调查以及后续的舆论大战引爆的最重要原因。”
■网络热议
“垄断”早有证据?
有网友指出,电信,联通等公司涉嫌“垄断”早有证据,在知情网友的指引下,记者在百度文库中搜索到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文件【2010】605号,其中有一条明确规定:“原则上除骨干核心正常互联互通点之外的任何网络节点,不得有其他运营商和互联单位等的穿透流量接入。”而另一份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文件【2010】953号“关于加大清理违规高带宽接入工作力度的通知”中,也有条例规定:“不得有其他运营商和互联单位等的穿透流量接入。”
就此问题,昨日美国格理集团专家,著名互联网时评人于斌发表博文称虽然电信冠冕堂皇地告诉大家,清理违规接入商是为了安定互联网,其实这是电信利用国家的不合理政策行垄断之事,保持电信宽带高价剥削中国公民的手段罢了。相比韩国,我们经济很落后,但上网费用却达到韩国的129倍,都是垄断惹得祸。
央视报道有失公平?
也有很多专家和网友站在《人民邮电报》一边,一名新闻从业者就指出,央视的报道只对发改委进行了单方面采访,而没有采访的事件的另一方,被调查的两家企业,这在新闻操作上是不严谨的。
时事评论员盛大林也指出,调查“反垄断”从而罚款的意义不大:“国有公司被罚的钱本来就是国家的,至少绝大部分属于国家。再者,如果罚过之后,两家公司依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继续阻止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既不降低价格,又不改善服务,这次反垄断对消费者来说又有什么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