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13跳利益所趋 跳楼一个赔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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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7: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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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中午时分,据一位来富士康工作过三年的80后员工小王向《羊城晚报》记者透露:“员工在进入富士康前都会进行岗前培训,我当年培训时,负责培训的人员教导我们进厂工作后,凡事要想得开,工作要愉快,不要动不动就去跳楼,而且还告诉我们跳楼一个厂方赔10万。”(《羊城晚报》5月22日)看来,网友怀疑有人以“跳下去保一家吃穿”为由煽动富士康员工并非空穴来风。
短短几个月时间就在同一工厂上演“十连跳”,说句不中听的话,已让笔者感到“审跳疲劳”了。值得注意的是,就在真相远未弄清之时,反思刚刚开始之际,居然又爆出“跳楼一个赔10万”的惊天之秘密。这无疑是于富士康业已流脓的伤口上又重重地撒了一把盐。
如果经有关部门深入调查证明“跳楼一个赔10万”不谬的话,换句话说,这样的生命价码无论是富士康总部奉行的“潜规则”还是通过相关培训机构负责人之口说出的“显规则”,那么,在笔者看来,都在有意无意之中涉嫌侵犯了富士康员工的生命权利。
具体说来,生命的珍贵不言而喻。但诸可知,源自古罗马的自然法传统把生命视为人的第一项天赋权利。也就是说,在谈及人享有的所有权利中,应把保障人的生命权放在第一位,并寻求一种能够最大限度保障每个人生命权利的社会秩序。可喜的是,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步伐的加快,特别是经历了汶川和玉树大地震的生死考验后,我们看到普通人的生命与达官贵人的生命不仅显得同等重要,而且已将对普通人生命的尊重上升到一种国家高度,且不说,一些地方的中小学已经把培育生命尊严意识、尊重生命的教育列为国民教育的重要内容。
但尽管这样,仍看到类似于富士康这样的工厂为了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眼中只有利益,没有生命,甚至不惜践踏员工的生命权。不是么?如果他们还有一点对生命权的敬畏,何至于说出“跳楼一个赔10万”的混帐话来?总之,不管什么原因导致富士康“十连跳事件”,一条生命只值10万是堪忧的。